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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奶粉进药店细则 广东有望一两个月内出台

来源:幼儿育    阅读: 2.3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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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段宇飞在出席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时表示,目前有关部门正根据广东的实际情况研究具体实施细则,细则有望在一两个月内出台。

婴幼儿奶粉进药店细则 广东有望一两个月内出台

2013年12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出《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要求实施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专项许可,并实行药店婴幼儿配方奶粉专柜销售。昨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段宇飞在出席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时表示,目前有关部门正根据广东的实际情况研究具体实施细则,细则有望在一两个月内出台。

段宇飞昨日在会议上表示,在生产加工环节,推进乳制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小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人制度,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机制,积极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建设。

根据新的要求,今后药店要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必须具备三大条件。首先是药店本身没有因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等商品而被处罚的记录;其次是要具备专区专柜销售奶粉的经营环境、条件和设施;三是具有提供食品安全消费专业指导的人员和能力。

而对于专柜销售一项,药店应当在销售场所划定专门的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奶粉,并在销售柜台、货架处显著位置设立销售专柜提示牌,提示牌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空间大小而定,但应采取“绿底+白字(黑体)”式样。存放库存时,婴幼儿配方必须单独存放,并与库存的药品隔离,禁止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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